10月29日,筹划“临夏12岁女孩遭多东说念主强奸,警方未予立案”的事件有了进一步阐述。据女孩的叔叔清爽,家属一经向稽查机关控告办案民警溺职和浪掷权利。对此,检方默示已崇敬受理该控告,并将在案件办理完成后向家属通报领域。
事件启事是年仅12岁的受害女孩遇到多东说念主强奸,家属报案后当地警方未予立案的惩办面貌激发公众热心。随后,女孩的叔叔淡薄控告,责问警方在处理案件经过中存在溺职举止,以为其未能灵验引申法律包袱和保护未成年东说念主的义务。家属但愿通过法律技术督促联系东说念主员引申职务,以疗养受害者的权益。
当今,检方已证据案件正在办理之中,家属及社会各界恭候进一步打听领域,以期为受害女孩提供公说念的处理。
甘肃12岁女孩被强奸案:家属控告民警溺职
事件回首
临夏12岁女孩被强奸案宣判,当地稽查、公安12东说念主被问责,曾“不予立案”
备受热心的“甘肃临夏12岁女孩被强奸案”,终于尘埃落定。
2023年4月17日下昼,临夏市东说念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东说念主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被告东说念主周某某强奸案。
对被告东说念主马某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抢掠政事权利三年;对被告东说念主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抢掠政事权利二年;对被告东说念主马某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抢掠政事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东说念主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东说念主精神劝慰金90000元,医疗费、养分费、照料费、交通费、样式带领费等4500元,合计94500元。
对被告东说念主周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抢掠政事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东说念主周某某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东说念主精神劝慰金30000元,医疗费、养分费、照料费、交通费、样式带领费等1500元,合计315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东说念主马某甲、司某某于2021年7月30日,强奸未成年东说念主。被告东说念主马某乙对马某甲、司某某强奸举止提供匡助。被告东说念主周某某于2021年7月31日,强奸未成年东说念主。临夏市东说念主民法院以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周某某的犯警举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举止均已组成强奸罪,应照章重办。根据各被告东说念主犯警事实、犯警性质、情节和危害着力,遂作出上述判决。
临夏12岁女童报案被强奸
警方“不予立案”,嫌犯握了又放
据媒体报说念,2021年暑假,12岁的燕燕(假名)自尽了两次。一次恶梦般的网友碰头后,她报案被强奸,公安局却不予立案,三个嫌犯握了又放。
2022年5月30日,记者热心到一封对于“12岁残疾仙女燕燕(假名)被三名须眉骗往甘肃临夏强奸”的举报信。举报信骄慢,2021年7月30日,燕燕被在网上意志的三名须眉以“到公园游玩”为由从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诈欺到临夏市,后遭强奸。“事情发生后,燕燕曾有过自尽举止,当今无法日常上学。”
记者从那封举报信中看到,家属报案后,三名须眉由临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带回讯问。但根据马先生提供的联系材料骄慢,2021年8月6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见告书》称,针对马某某报案称被强奸一案,该局经审查后以为,无犯警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书》称,经审查,以为此前该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了了、笔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正当,决定保管原决定。
随后,燕燕家属络续进取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称,经审查,以为此前临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笔据不及,决定取销。
另据举报信骨子,马先生称,在家属与联系单元反复疏通,并相助带着燕燕赶赴病院作念了精神武断后,2022年头,他们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该案以“组织未成年东说念主淫乱罪”赐与立案。但在案件吩咐至临夏市稽查院后,稽查院以为该案不组成犯警,决定对嫌疑东说念主不予逮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2022年5月30日,马先生发布的《举报信》激发了公论极大的热心。次日,“临夏发布”微信公众号就“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三东说念主强奸,报案后未立案”一事发布情况通报,赶紧缔造衔尾打听组,对事件进行全面打听。同日,犯警嫌疑东说念主被当地公安刑拘,4天后,当地稽查院批准逮捕。
本年3月27日,该案于临夏市法院开庭审理,马先生默示,多名犯警嫌疑东说念主当庭认罪认罚,并对受害者家属抒发了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