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措置有限公司对于《天弘
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条约》鉴别的公告
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 )自2024年
马威华振管帐师事务所(特等粗糙结伴)和上海源泰讼师事务所培植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计帐。当今,本基金基金财产计帐实现,计帐遵守也曾报
天津证监局备案。 基金措置东谈主于2024年12月16日发布了《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计帐求教》。 本次计帐资金将按本基金条约鉴别日后
第一个责任日基金份额抓有东谈主抓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款情势进行分派, 分派过
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派给基金份额抓有东谈主。 本基金本次计帐资金披发日为2024
年12月17日,基金份额抓有东谈主试验收到资金的时刻、经由、法则等应撤职法律限定
及销售机构的关连章程。
凭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召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措置
主见》、本基金《基金条约》的关连章程,本基金《基金条约》自本公密告布之日起
鉴别。
备查文献:
计帐事宜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措置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