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东谈主陈旭纳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八十万元。坐法所得被充公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间,陈旭在担任南通市东谈主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秘书及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及副厅长等职务本领,期骗职务便利或权利地位酿成的便利要求,为他东谈主在任务提升治疗、案件惩处等方面提供匡助,犯科采取他东谈主所送钱款筹画东谈主民币822万元。
法院以为,陈旭的步履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相称庞大。鉴于他在到案后真确供述我方的罪过,主动打发办案机关尚未掌持的部分纳贿犯警事实,告讦他东谈主犯警步履构设置功,认罪认罚,并退出一谈坐法所得,照章从轻处罚。但因其期骗职务便利采取行贿为他东谈主谋取职务提升和治疗,酌情从重处罚。法庭据此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