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87
转债代码:113060 转债简称:浙 22 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实施“浙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七次教导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合座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职何纰缪纪录、误导性陈
述能够紧要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着实性、准确性和完好性承担个别及连带包袱。
迫切内容教导:
? 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 赎回价钱:100.275 元/张
? 赎回款披发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 终末交游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 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浙 22 转债”已罢手交游
? 终末转股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 甩手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27 日(“浙 22 转债”终末
转股日)仅剩 2 个交游日,11 月 27 日为“浙 22 转债”终末一个转股
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浙 22 转债将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游所摘牌。
? 投资者所合手可转债除在律例时限内按照 10.05 元的转股价钱进行转股外,
仅能摄取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钱加当期应计利息(共计 100.275 元/张)
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濒临较大投资亏蚀。
? “浙 22 转债”已罢手交游,特提醒“浙 22 转债”合手有东谈主属目在限期内
转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勾通 30 个交游日内有 15 个交游日收盘价钱不低于本公司
“浙 22 转债”当期转股价钱的 130%。左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辟行可
调治公司债券召募讲明书》
(以下简称“《召募讲明书》”)的商定,已触发可转债
的赎回要求。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于提前赎回“浙 22
转债”的议案,决定欺诈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浙 22 转债”沿途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刊行注册处分认识》
《可调治公司债券处分认识》
《上
海证券交游所股票上市律例》
《上海证券交游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引导第 12 号—
—可调治公司债券》和《召募讲明书》的研究要求,就赎回研究事项向合座浙 22
转债合手有东谈主公告如下:
一、 赎回要求
左证公司《召募讲明书》商定,在本次刊行的可调治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
下述两种情形的大肆一种出面前,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钱赎回沿途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调治公司债券:
交游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游日的收盘价钱不低于当期转股价钱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较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刊行的可转债合手有东谈主合手有的将被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调治公司债券往时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
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推行日期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游日内发生过转股价钱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游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钱和收盘价钱计较,调整后的交游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钱和收
盘价钱计较。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研究事项
(一)赎回条件简直立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勾通 30 个交游日内有 15
个交游日收盘价钱不低于浙 22 转债当期转股价钱的 130%,已得志“浙 22 转债”
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 22 转债”的沿途
合手有东谈主。
(三)赎回价钱
左证《召募讲明书》中对于提前赎回的商定,赎回价钱为 100.275 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较公式为:
IA=B×i×t÷365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刊行的可转债合手有东谈主合手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调治公司债券往时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6 月 1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止的推行日期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167÷365=0.275 元/张
赎回价钱=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75=100.275 元/张。
(四)对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讲明
律例,公司可调治公司债券个东谈主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交纳债券个东谈主利息
收入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息 20%,即每张可调治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 100.275
元东谈主民币(税前),推行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220 元(税后)。可调治公司债券利
息个东谈主所得税调治由兑付机构细密代扣代缴并平直向各兑付机构场所地的税务
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包袱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律例,对于合手有可调治公司债券的住户企业,每张可调治公司债券推行派发赎回
金额 100.275 元东谈主民币(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阛阓企业所得税、升值税策略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律例,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阛阓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对于合手有本期债券的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
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推行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275 元东谈主民币。
(五)赎回标准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已毕前按律例表示“浙 22 转债”赎回教导性公告,奉告
“浙 22 转债”合手有东谈主研究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实践沿途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游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统统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 22 转债”将沿途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已毕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效果和本
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披发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本公司将录用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理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游所各会员单元办理了指定交游的合手有东谈主派发赎回款,同期减记合手有
东谈主相应的“浙 22 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游的投资者可于披发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买卖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游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
司督察,待办理指定交游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游和转股
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
“浙 22 转债”已罢手交游;甩手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27 日(“浙 22 转债”终末转股日)仅剩 2 个交游日,11 月
(八)摘牌
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本公司的“浙 22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游所摘
牌。
三、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教导
(一)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
“浙 22 转债”已罢手交游;甩手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27 日(“浙 22 转债”终末转股日)仅剩 2 个交游日,
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合手有的“浙 22 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提出在罢手交
易日前排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浙 22 转债”将沿途冻结,罢手
交游和转股,将按照 100.275 元/张的价钱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
“浙 22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游所摘牌。
(四)因“浙 22 转债”终末交游日的二级阛阓价钱(11 月 22 日收盘价为
可能濒临较大投资亏蚀。
“浙 22 转债”已罢手交游,特提醒“浙 22 转债”合手有东谈主属目在限期内转
股。
四、 研究表情
研究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征询电话:0571-8790196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